广州市启动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10月4日(中秋节)是广州市第二十九个“敬老日”,10月28日(重阳节)是法定“老年节”。日前,广州市老龄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广州市“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以“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2017年广州市“敬老月”活动,同时启动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岗”、“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条件,纳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等示范内容,树立和推广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典型。
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岗位能手活动。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全面推动涉老行业窗口单位和基层为老服务组织参与创建活动。
(二)注重实效,创新方法。要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细化标准和方法,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和常态化,要突出重点,养老院要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创建质量。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体系考核范畴,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群众监督。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要定期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来源: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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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